玉州一派出所前所長涉嫌犯兩罪被公訴
▲被告人陳圣東在看守所接受視頻遠程審理。
玉林新聞網-玉林晚報訊(記者 黃清 通訊員 陳柳岑)9月13日,北流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陳圣東涉嫌受賄、徇私枉法一案,玉林市玉州區紀委監委、玉林市公安局玉州分局等部門的干警代表、被告人陳圣東的家屬等50余人旁聽庭審過程。
被告人陳圣東,歷任玉林市公安局南江派出所副所長、南江派出所所長、玉州分局刑事偵查大隊大隊長、玉州分局副局長、玉林市公安局防盜反劫聯網監控中心政治委員,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,在任職期間,因涉嫌受賄、徇私枉法被公安機關執行逮捕。13日,公訴機關指控陳圣東犯兩項罪名,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案件。
公訴機關指控,2010年至2017年,被告人陳圣東在擔任玉林市公安局南江派出所所長、玉林市公安局玉州分局副局長期間,利用其職務便利,在玉林市玉州區轄區內處理涉賭場所以及在辦理刑事案件等方面,為張某某、李某某等4人謀取利益,非法收受好處費共計人民幣53.8萬元。公訴機關認為上述行為已構成受賄罪,應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。
此外,公訴機關指控,2009年至2012年,被告人陳圣東在擔任南江派出所所長期間,充當黑社會性質組織的“保護傘”,對該組織的首要分子李家初(已判刑)在南江派出所轄區內開設賭場、尋釁滋事等犯罪行為不予查處,有案不立或立而不查。公訴機關認為上述行為已構成徇私枉法罪,應以徇私枉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。
開庭當天,圍繞公訴機關的指控,控辯雙方就案件事實進行了舉證、質證,法院合議庭充分聽取了公訴人、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的辯論意見,保障了各方的訴訟權利。合議庭將根據審理查明的事實擇日進行宣判。
原標題:充當犯罪分子“保護傘” 玉州一派出所前所長涉嫌犯兩罪被公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