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 告
時間:2021-09-04 09:51:52 來源:玉林新聞網-玉林晚報
我大隊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依法暫扣一批交通違法機動車輛,當事人已超過規定時限未來處理。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一百一十二條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》第一百零七條和《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》第一百九十七條之規定,予以公告,限相關當事人自公告見報之日起在3個月內持車輛合法手續到我大隊接受處理,逾期扣留車輛將進行依法處理。具體公告車輛情況如下:
玉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直屬三大隊
2021年9月4日
原標題:公 告
(責任編輯:鐘勇)